嘉立创旗下及关联平台侵权投诉与申诉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嘉立创旗下及关联平台(下称“嘉立创旗下及关联平台”)上由用户(含平台自营信息)发布的信息引发的侵权投诉及申诉处理。


嘉立创旗下及关联平台,系由我们或关联公司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具体包括:



本规则根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最大程度保护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平台行为秩序。

本投诉通道的设置是出于高效保护知识产权角度考虑,并非代表上述平台上出现的疑似侵权问题均由深圳市嘉立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称“我们”)负责处理,从本通道接收的投诉线索仍然会第一时间移交对应的平台持有人或依法转通知给被投诉的商户(用户)。


  1. 1. 侵权通知


    1.1 投诉方向平台提交通知

    若投诉方认为在嘉立创旗下及关联平台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或者所展示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我们:
    投诉方应向我们提交书面通知材料,通知材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诉方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包括投诉方的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营业执照(单位)或者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投诉方主体资格的材料;

    2) 投诉方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涉嫌侵权内容名称和网络地址;

    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

    1. a) 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如投诉方非知识产权原始权利人的,还需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如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
    2. b) 侵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权利人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侵害的有效证明材料及书面事实说明等。
    3. c) 提供侵权内容详情页面链接。

    4) 投诉方保证,包含以下内容:投诉方在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并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根据投诉方的通知下架有关内容而给我们造成的任何损失。


    1.2 通知处理

    我们在收到通知后,将对通知进行形式审查,通知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投诉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们补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或其他材料,投诉方应予配合,投诉方逾期未予补充完善通知的,我们将视该侵权通知无效,投诉方已撤回。

    如通知符合前述要求的,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尽快进行处理。


  2. 2. 申诉通知


    2.1 被投诉方向平台提交申诉通知

    被投诉方在收到我们转送的投诉方向我们提交的相关侵权投诉材料后,认为其提供的内容未侵犯权利人权利的,应按照以下的指引要求在五(5)个工作日内向我们提交书面申诉,申诉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被投诉方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包括被投诉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被投诉方主体资格的材料;

    2) 被投诉方要求

    被投诉方要求恢复的内容或链接对应的名称和具体网络地址;

    3) 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授权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被投诉方提供的内容不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内容不构成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权利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书面不侵权理由及事实说明、生效司法文书等。

    4) 被投诉方保证

    被投诉方应在申诉通知中明确保证:被投诉方在申诉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并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根据被投诉方申诉通知保留或者恢复有关内容而给我们造成的任何损失。


    2.2 申诉处理

    我们在收到申诉通知后,将对申诉通知进行形式审查,申诉通知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被投诉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们补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或其他材料,被投诉方应予配合,被投诉方逾期未予补充完善申诉通知的,我们将视该申诉通知无效。

    如申诉通知符合前述要求的,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尽快进行处理,同时会将被投诉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转送给投诉方。


  3. 3. 各方同意


    3.1 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权利享有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被投诉方指在嘉立创旗下及关联平台被权利人投诉侵权的内容发布者、传播者。

    3.2 投诉或申诉不满足法律规定或本规则规定的条件的,我们可以视为未提出投诉或申诉,并对此不做处理。

    3.3 我们并非有权处理纠纷的机关,对于知识产权等侵权并无权威判断能力,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同意我们依照一般公司的注意程度对相关争议按照本规则做出判断和处理措施,并对此不持异议,且不因此追究我们的平台责任。

    3.4 在我们对一次投诉和申诉依本规则采取必要措施或处理后,如双方仍有异议,我们建议双方采取起诉、举报、报案等正规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将依法按照有权机关处理结果给予最终处理,双方原则上无权在就同样的投诉或申诉重复向我们提出。

    3.5 为了确保投诉与申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关方的书面通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字/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3.6 若有关方已经就争议事项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应在提交通知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我们,以提高争议事项的处理效率。

    3.7 投诉方应按照本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维权活动,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的,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4. 通知、申诉提交通道


    相关材料提交我们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 将前述全部的纸质版本材料清晰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们指定电子邮箱:privacy@szlcsc.com;


    2)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书面通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们指定的以下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801。


    附件: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函模版

    (注:该模版是为了提高投诉方投诉效率提供的参考模版,并非必须使用也不作为本平台为投诉方提供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诉方也可以另行依照法律要求向我们提供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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